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《环境空气中氡的测量方法》的公告

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《环境空气中氡的测量方法》的公告

 
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》,保护生态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规范环境空气中氡的测量工作,现批准《环境空气中氡的测量方法》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,并予发布。

  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
  《环境空气中氡的测量方法》(HJ 1212 -2021)

  以上标准自2022年1月15日起实施,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,《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》(GB/T 14582-1993)在相应的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。

  本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http://www.mee.gov.cn)查询。

  生态环境部

  2021年11月26日

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1月29日印发

 

 

标准文本下载

《环境空气中氡的测量方法》(HJ 1212 -2021).pdf

 

来源:生态环境部